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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2017/02/19 1.8w 阅读 365 点赞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和《甘肃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甘政发〔2016〕82号)精神,结合我市全民健身发展特点,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全面推进群众体育改革发展,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为建设健康雄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群众身体素质不断提高。群众健身场地设施更加普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普遍提高,体育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显著加快,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的局面初步形成,全民健身成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支撑发展目标、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主要任务 

  (三)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含在校学生)达到40%以上。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四)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显著增强。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为90%以上,优秀率为3%以上,学生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五)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增加。各类体育场地达到600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保持在2平方米以上。市、区、乡镇均建起1处以上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或文体广场(体育公园、健身长廊)。积极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的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设施,100%的乡镇建有较高标准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市区的公园、绿地、广场要合理规划,建设健身步道、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六)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开展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积极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 

  (七)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建立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和老年人、职工、妇女、社团组织等人群体育协会。乡镇和社区要普遍建立体育健身站(点),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市晨(晚)练站(点)发展到130个以上,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社会化组织网络。 

  (八)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进一步发展。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经费投入,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600人以上,其中一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1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基本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形成良好的科学健身指导氛围。 

  (九)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国民体育健身意识,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十)全民健身产业逐步发展壮大。加快建设体育健身、体育旅游、户外运动、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认证、健身用品等要素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不断增加。逐步将更多的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体育比赛采取社会招标、企业冠名和联合开发等形式推向社会、引入市场,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积极打造嘉峪关国际铁人三项、滑翔、汽车越野拉力、马拉松等品牌赛事。 

  三、工作措施 

  (十一)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教育。把体育教育与健康教育中若干要素,加以科学合理的组织,并转化为各种类型的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重要时间节点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制作播发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图书、音像制品等,帮助全民获得科学的健康知识、树立健康信念、养成终身体育习惯,提高身心发展水平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教育活动。 

  (十二)切实加强青少年、儿童体育工作。市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主要指标。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体质健康档案。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积极开展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等校园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每个学生都应熟练地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建设和办好市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立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提高学生的速度、力量、耐力等体能素质。要重视儿童体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十三)大力普及城市社区体育。将城市社区体育作为城市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做好规划、加大投入,不断完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社区要有专人专(兼)职体育工作负责人,采取公益性岗位方式逐步解决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待遇。社区体育健身指导站、晨(晚)练点等社区体育健身组织,要积极开展小型多样、经常性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城乡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必须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明确维护资金来源和管理单位。 

  (十四)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区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均衡配置。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纳入民生工程。积极发挥乡镇综合文体站的体育功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开展“体育进农村、健康奔小康”等与农民生产生活相联系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办好各级农民体育运动会。 

  (十五)着力推进职工体育活动。要把职工体育纳入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考核内容,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建立职工体育协会组织、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结合单位特点,开展喜闻乐见的职工体育健身活动、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广播体操制度,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各系统、单位每年至少要举办1次职工体育运动会,提高活动质量,扩大活动影响,促进职工体育的经常化、制度化、生活化。抓好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十六)重视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建立健全妇女体育组织,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家庭等小型多样的健身活动,提高妇女和家庭成员的健身意识,营造浓郁的妇女和家庭健身氛围,为妇女和家庭健身创造自我展示的舞台。 

  (十七)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少数民族体育骨干队伍不断加强,全民健身组织进一步健全,少数民族体育健身活动蓬勃发展。 

  (十八)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重视办好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活动中心和社区服务设置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设施。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尊重、支持老年人健身活动的风尚。 

  (十九)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无障碍体育健身设施。 

  (二十)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继续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二十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强化为群众、为基层服务的宗旨,以“全民健身日”为契机,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在雄关”群众体育系列健身活动;积极倡导和推广公园体育、社区体育、广场体育、家庭体育、节假日体育和趣味体育,注重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机结合,推进群众体育大众化、生活化、长效化。 

  (二十二)积极参加并办好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积极组队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全力办好市级群众体育项目比赛活动。利用大型群体活动效应,带动群众体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十三)加大政府对基本公共体育建设的投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计划》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的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将全民健身重大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库,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的专项资金70%用于群众体育。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丰富全民健身服务供给。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力量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 

  (二十四)扎实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时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与居住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十五)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体育系统公共体育场地开放率达到100%,积极争取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市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增强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责任意识,积极创造条件为群众提供健身服务。 

  (二十六)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体育俱乐部建设,加大对农村、基层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站(点)、文体活动站(点)晨晚练健身站(点)的投入建设力度,每个健身站(点)分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至少可以传授两项以上的体育健身技能。 

  (二十七)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骨干力量和带头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健身气功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市、区党政机关体育组织队伍建设,为每个单位培训一至二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十八)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二十九)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新方式,积极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扶持大众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科学性、安全性和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三十)做好全民健身信息、科研和法制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继续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数据库系统,健全健身站点登记制度。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建立健全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科学健身指导和全民健身状况调查。继续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类行政审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体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动员和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的合力。依照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甘肃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市发改委、财政、教育、民政、建设、农林、民委、文化、卫生计生、公安、科技、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税务、旅游、老龄委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要根据各自在《嘉峪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中的职责,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要依照本计划,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十二)加强监管与绩效评估。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20年对《嘉峪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市政府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