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范围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范围内沿关城南路向北至十字路口以东,关城南路与双拥路交汇处至绿化铁路双拥路公铁立交路口以南,绿化铁路双拥路公铁立交路口至兰新西路西大桥段以西,兰新西路西大桥段至兰新西路与关城南路交汇路口以北,其中包括关城南路西侧景区停车场周边区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南侧水泥厂及玻璃制品厂周边生活居住区;长城博物馆沿双拥路至丝博园下穿道路路口以北峪泉镇约1000亩范围。
二、整治时间
2017年2月21日至2018年底。
三、整治单位
关城大景区(五大文化旅游项目)环境综合整治及搬迁工作指挥部。
四、整治工作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整治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须积极配合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觉维持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现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整治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抢栽、抢种花卉苗木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租赁、抵押房屋;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析产等手续。
2.在整治范围内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或者未取得建设、规划、国土等审批手续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均视为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阻挠强制拆除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整治单位工作人员要切实维护整治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保障关城大景区(五大文化旅游项目)环境综合整治及搬迁工作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