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
政策市政策解读

关于《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2018/10/29 3.9k 阅读 477 点赞

现将市园林局起草的《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建设,我市城市绿化面积和绿化水平大幅提升,2016年我市被国家住建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2018年城区绿化面积已达2738.66公顷。随着城市绿化面积的大幅增加和管理精细化工作持续推进,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我市1995年7月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制定并颁布的《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按规定已失效。现行城市绿化工作中唯一可以依据的一部绿化法规是国务院1992年8月1日颁布施行,2017年3月21日修订的《城市绿化条例》。在日常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损绿毁绿等具体问题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致使绿化管理工作更加难以有序开展。

本着立足长远、着眼全局,规范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绿化建设事业快速良性发展的目的,制定出台一份适合我市实际的高质量的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市园林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18年3月起草《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讨论稿),先后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讨论修改,并提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把关,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稿后,提交局务会讨论修改并书面征求各绿委成员单位意见等程序九易其稿,最终形成了送审稿。其中,书面征求了30个绿委成员单位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采纳8条、未采纳3条,对未采纳的3条意见,绿委会讨论时印发了未采纳的原因和理由。

三、制定依据

1.2017年3月国务院颁布并修订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

2.2002年11月颁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3.建设部1993年颁布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

四、主要内容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全文共四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单位和个人的绿化义务和绿化监督的权利作了规定。第二章规划与建设,规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明确了城市绿化建设责任主体,明晰了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计方案审批程序。第三章保护与管理、明确了各类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养护要求等。规范了临时占用绿地,修剪、砍伐树木的具体程序。对禁止损坏城市绿地及其设施的行为作了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任追究方式,为增强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责任感,细化了主管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省对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绿化水平的现实基础和发展前景,巩固全国园林城市成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

(二)关于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针对国务院取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权和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新情况,结合本市现行的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办法依据新修订的《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园林绿化部门参加审查”。

(三)关于有效期

鉴于《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已列入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待条件成熟后,按程序立法。本办法先试行探路,摸索经验,故定为试行。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有效期为2年。


文件链接:《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