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民政局起草的《嘉峪关市地名管理办法》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不断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地名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84号)要求,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起草了《嘉峪关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是《地名管理条例》、《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
市民政局从2017年8月开始,着手修改《管理办法》,制订过程中,多次组织调研和研讨,并征询了相关19个单位的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草案,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于2018年2月形成《管理办法》(修改稿)。
三、《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市民政局就《管理办法》的修订,正式书面征询了三区、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旅游局、等19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作了修改完善。
市规划局建议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进行修改,建议在道路工程批准立项前,申请道路命名,市民政局予以采纳将第九条第(四)项改为:“道路工程批准立项前,道路建设单位应向地名管理部门申请道路命名,命名后根据程序办理规划、开工等手续······”其它各单位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均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五十九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明确了地名管理的范围和地名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二章,规定了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批程序。第三章,规定城镇住宅、农村住宅及道路两侧建筑物门牌号码编排应遵循的原则。第四章,对标准地名的使用进行了规定。第五章,明确了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原则、设置位置,类别、规格和使用要求等。第六章,规定了地名档案管理和信息服务。第七章,规定了对相关违规行为的罚责。第八章,明确了2008年印发的《嘉峪关市地名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08﹞117号)同时废止。
五、几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起草的《嘉峪关市地名管理办法》是对2008年印发的《嘉峪关市地名管理办法》内容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以下几点予以特别说明:
1.《办法》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企业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的命名和审批程序分别进行了明确。原规定住宅小区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市民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为不断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理效率,市政府同意由民政部门小区命名进行审批办理,但无相关依据,此次将此条款进行了修改,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的命名仍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的命名由市民政部门审批办理。
2.《办法》对已命名并办理产权的住宅小区、楼宇等建筑物,办理地名变更手续的程序进行了明确。因各社区对本辖区内的小区进行日常管理,为便于地名统一化管理,实现地名规范化、标准化,此次加入了办理变更手续应报社区服务中心审核后再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3.《办法》对新建的住宅小区或商业建筑,申报标准地名和编制门牌号码,应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明确。
4.对进行拆迁重建的住宅小区申请标准地名登记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应提供拆迁房屋栋数和栋号,未拆除房屋栋号情况,以避免出现楼栋号编排重号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5.《办法》对小区内住宅楼栋号编排原则进行了明确,更加合理化,便于找寻。
6. 《办法》对道路命名中南路、中路、北路,西路、中路、东路的命名测量起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