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应接受年度工作检查。现将2018年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有关年度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在我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2018年6月30日以后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可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检查的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检查的内容
对社会组织2018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及经营活动情况;财务资产管理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情况等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检查提交的材料
(一)2018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8年度工作总结和2019年度工作计划。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副本)和《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副本)。
以上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社会组织填报完所有资料并核对无误后,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直接登记除外)。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由我局进行最终审核并签署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必要时将对社会组织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公告年检结果。年检工作完成后,将通过“嘉峪关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六)有关处罚措施。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并据情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对连续两年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或者连续多年年检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予以撤销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参检情况将影响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凡有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拒不参加、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我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组织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三)凡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业务活动范围等内容的社会组织,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先进行变更登记,然后再参加年检。
现办理各项社会组织业务可网上办理,请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下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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