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嘉峪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7-6226005、0931-8418642)、电子邮箱(289517463@qq.com,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5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docx
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六项问题
问题表述:在地下水使用方面,平凉、白银、庆阳、定西、天水、兰州等市均存在超采问题,2020年以来多次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
整改目标:完善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有效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十四五”期间全省地下水开采量压减9000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情况:
针对地下水使用方面的的问题,我市一是制定印发《嘉峪关市地下水超采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本部门整治工作方案,推进重点领域深度节水、极限节水。下达嘉峪关市2024年、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委托兰州大学编制完成《嘉峪关市地下水水位下降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科学分析地下水水位下降成因,并提出整治措施。强化地下水监测预警,实时监控超采区内各取水井的水位、水量变化情况,建立地下水监测统计台账,及时对超月用水计划、超限采用水计划情况下发预警通知和提醒函。2024年以来,通报整治工作月度进展16份,发送工作提醒函8份,向5家取水单位的19眼取水井下达单井逐日限采计划。2024年地下水水位下半年同比上升0.25米,2025年一季度、二季度同比上升0.77米和0.02米,三季度、四季度同比下降0.3米和0.23米,地下水水位保持相对稳定,达到省政府的管控要求。二是严控新建自备井。2016年下发《嘉峪关市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工作方案》,截至2019年底,6家单位自备水源井全部关闭,嘉峪关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新建自备水源井。三是委托甘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编制《嘉峪关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完成文殊镇文殊村高效节水蔬菜产业基地建设、嘉峪关市新城镇横沟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2024年、2025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等项目,有效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
整改结论:“十四五”期间我市已完成压减水量694万立方米,完成276万立方米的压减目标,达到整改要求,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