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按照《嘉峪关市民政局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社会组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扫黑除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政策,深刻领会扫黑除恶斗争精神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要加强学习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知识(见附件1)的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市委部署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摸排线索,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职责,把好入口登记关,防止黑恶势力介入社会组织领域;结合年度检查,公布举报方式,动员督导本单位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底排查工作。各社会组织要由负责人带队,深入所在领域行业,针对本行业潜在的黑恶势力风险点,采取“过筛子”的办法,对全行业进行排查,切实摸清行业内是否有涉黑涉恶线索,是否存在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发现情况线索随时报送,并向市扫黑办报送情况。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签订《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保护伞”排查工作责任书》(见附件2)、《“落实领导责任和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书》(见附件3),于6月17日报送市民政局。
三、自查自纠,坚决整治自身存在突出问题
各社会组织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清,对照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强买强卖、行业垄断、非法操控社会组织和扰乱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等现象,深入查摆自身问题。对可能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进行整改,有针对性的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努力营造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社会组织要自觉开展扫黑除恶的法律政策宣讲,在单位、服务场所等,采取会议、横幅标语、宣传展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会员和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做到驻足可见、人人知晓。
五、强化督导,全力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结合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对各社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坚决杜决因重视程度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做大成势。
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市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涉黑涉恶举报电话:6327567、6313611。检举揭发社会组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鼓励实名举报,市民政局对举报人予以保密,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附件: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2.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保护伞”
排查工作责任书
3.“落实领导责任和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书
2019年6月14日
嘉峪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