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民政局于2023年4月21日已依法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下列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处罚决定,办理注销登记,且于行政复议期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收缴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请下列社会组织于7日内(2023年8月10日前)缴回法人登记证书正、副
本、公章及财务章,逾期视为作废。
请上述7个社会组织见公告后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序号 | 统一信用代码 | 名称 | 备注 |
1 | 5262020009823084XB | 嘉峪关市荣宝轩艺术馆 | |
2 | 52620200357833056G | 嘉峪关市流浪动物救助收容中心 | |
3 | 52620200316143710Q | 嘉峪关市至孝殡葬礼仪文化服务中心 | |
4 | 52620200690366308H | 嘉峪关市博瑞德体育培训中心 | |
5 | 52620200MJW348530G | 嘉峪关市寿星园老年公寓 | |
6 | 51620200MJW348100R | 嘉峪关市企业联合会 | |
7 | 51620200MJY28100X4 | 嘉峪关市安全生产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