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我市出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政策。补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本市户籍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月补助标准=老年人入住机构实际收费-本人已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本人已领取的残疾人两项补贴。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市民政局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评估确定为能力完全丧失等级的,老年人或及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市民政局申领补助金。补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