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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欠薪行为“亮剑”!我市依法移送1起装饰装修领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5/11/21 1.3w 阅读 535 点赞

治理欠薪,法治是根本遵循,执法是关键抓手。近日,市人社局将1起装饰装修领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以刚性执法形成有力惩戒和强效震慑,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度与温度。这是我市聚焦重点领域欠薪问题打出的又一记“重拳”,既彰显了“有案必查、有罪必移”的坚定执法决心,标志着我市在拓宽维权半径、打通护薪“最后一公里”上迈出坚实步伐,也生动体现了市人社局与时俱进强化全域监管、筑牢劳动者权益保障防线的执法效能。

基本案情

肃州区某全屋定制店在承揽嘉峪关市某别墅装修期间,业主方已按工程款结算支付节点,全额支付了工程款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祁某却以各种理由故意拖欠方某等2名劳动者工资,共计6.6万余元,劳动者多次追讨,仍拒绝支付。

执法处理过程

接到劳动者投诉后,市人社局第一时间介入,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工资协议。首期付款日到期后,祁某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祁某,督促其履行协议,该店仍未支付后,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店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拖欠工资,但该店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市人社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装饰装修行业欠薪问题一直是劳动保障维权的痛点难点,市人社局主动将肃州区某全屋定制店欠薪案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是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强力震慑,更为全市治理欠薪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执法范例,进一步推动构建“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制度与环境,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筑牢坚实基础。

相关法律法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醒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各用人单位和经营者应当守法守信,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恶意欠薪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违法行为,各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劳动者在遭遇恶意拖欠工资报酬时,要理性维权,收集证据,并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人社部门查证属实后,将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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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