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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峪关市委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01/20 9.6k 阅读 429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甘发〔2013〕15号),为我市率先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创造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推进项目带动战略,着力建设现代化工业旅游城市,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或已发挥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了坚实的保证。同时,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等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戒惧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全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委重要议事议程,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市委常委班子明确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安全的副职和其他副职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宏观指导、监督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力量。市属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监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牵头抓总的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安、交通、建设、国土、工信、教育、质监、工商、旅游、水务、园区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群众基础。

(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激发和保护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强对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对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外,发改、工信、国土、建设、安监、工商、环保、金融等部门要联合执法,一年内在项目审核、用地、证券融资和信贷等方面予以严格审查。要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等方面按规定程序履职尽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的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年度表彰。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机制。要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分解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实行过程和效果的双重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业绩综合考核工作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岗位安全目标考核,将从业人员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实施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

(四)完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机制。要对辖区内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计划,分解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和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及时上报省安委会,并向相关企业反馈。辖区内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在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主动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所有从业人员均应纳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范围。要建立健全辖区内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与地方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安全生产信息,对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必要的专家、设备及物资支持,推进各项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

三、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五)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目标考核、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为一体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服务网络平台。严格落实交互检查、现场观摩、应急演练、“黑名单”、约谈、安全评价等制度,健全完善安全达标、有奖举报、专家库、隐患排查、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控、媒体曝光制度,积极推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进高危行业和领域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六)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效能。按照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原则,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做到理性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对阻挠、妨碍或拒不接受行政执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不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隐患有人负责,出事有责可究”的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防控、整改治理工作。健全完善覆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签订《危险岗位责任书》,制定整改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健全完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要向行业监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各行业监管部门每月要向安监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本行业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每季度、每年要向安监部门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形成安全隐患企业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监督管理、跟踪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闭环管理模式,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按时上报隐患排查表发生事故的,或上报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一律从严查处。

(八)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重要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企业予以曝光。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监督渠道畅通。

(九)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企业要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建立健全以出资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受益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网络化管控体系。

(十)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高危行业企业及其它规模以上企业要按期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确保各岗位、各流程始终处于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控状态,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断改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等。要积极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要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加强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落实监控和防范措施。要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筑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十一)继续深化“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畅通“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拓宽监督举报途径,促使“打非治违”工作在常态化条件下持续深入推进。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切实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对生产经营的不同安全类别或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职责。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将检查与执法相结合、与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明察暗访相结合、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相结合,将平时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和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日常安全检查。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集中力量重点治理交通运输领域的危险路段、危旧桥梁和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消防领域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配套和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教育领域的校车安全,城市运行领域的地下管网隐患治理和施工管理、城镇燃气管理以及病险水库加固,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有序推进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切实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采取举办知识竞赛、主题演讲活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经验等方面的公益性宣传。逐步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养成规范自觉的安全行为。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训制度,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组织部门会同安监部门办好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职责,进一步规范培训方案审定、考试考务、资质证书发放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也要依法履行培训督导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强化对新聘职工、重点部位消防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突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中小企业,安监部门要专门制定计划,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全部一线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市级财政预算要按照上年度财政支出总数0.5‰的标准,安排每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由安监部门统筹安排,重点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能力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教培训、安全奖励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14号)要求,实行安全机构网络化管理,健全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教育、公安、建设、工业园区、各区、各镇、社区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办公设施、监管装备和技术装备。各行政村要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七)加快安全监管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逐步实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标准化、效能化和信息化。2014年底前,市级安监部门业务用房、执法专用车辆及装备达到国家基本配置标准。

(十八)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形成省、市联动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培训、演练和救援设备、物资管理工作。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社会应急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及运输工具等征用和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和现场救援工作。

(十九)提升安监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奋发有为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中 共 嘉 峪 关 市 委   嘉 峪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2014年1月21日

主送:各区委,各区,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在嘉各单位。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2014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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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