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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民航嘉峪关站旧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14/01/02 1.7k 阅读 448 点赞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民航嘉峪关站(原中苏民航酒泉站)旧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该旧址位于嘉峪关机场东侧,留存有1952年前苏联帮助设计建设的中苏民航酒泉站(楼)旧址,土跑道、停机坪、通导塔台、候机室、办公生活区等机场建筑设施遗迹,建筑设施属原苏式风格,候机室、办公生活房屋的廊柱、地面铺设的木地板、壁炉基本存在,具有近现代前苏联典型风格建筑特征。

  嘉峪关机场旧址(原中苏民航酒泉站)是我国西北民航历史最悠久的机场之一,也是目前甘肃境内历史最早、文化信息保存相对完整的机场之一,对于研究我国西北民航发展历史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全市各有关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6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