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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3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4/01/29 1.1w 阅读 78 点赞

2013年,在全市积极动员和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嘉峪关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临危不惧,见义勇为,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政府决定,对勇抓扒窃嫌疑人的酒钢(集团)公司保卫处工作人员高龙、刘强两名同志授予“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10000元的奖励。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充分发挥正能量,为创建平安中国示范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印发: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3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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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