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全市积极动员和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嘉峪关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临危不惧,见义勇为,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政府决定,对勇抓扒窃嫌疑人的酒钢(集团)公司保卫处工作人员高龙、刘强两名同志授予“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10000元的奖励。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充分发挥正能量,为创建平安中国示范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印发: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