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考试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考生利益,保证正常的考试安全秩序,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安全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嘉峪关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我市承担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在试卷运送、保管、考点施考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案)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的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1.4等级确认
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根据《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一般分为三级:
| 危害等级 |
试卷使用范围 |
媒体登载 |
窃密动机 |
传播范围 |
| Ⅰ级 黄色级 |
一省内 |
无 |
自用 |
有限 |
| Ⅱ级 橙色级 |
两省以上 |
无 |
自用 |
有限 |
| 一省内 |
有 |
贩卖或蓄意破坏 |
较广 |
|
| Ⅲ级 红色级 |
两省以上 |
有 |
贩卖或蓄意破坏 |
广 |
1.5 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及时上报
发生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单位)要立即上报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上报省级相关部门。
(2)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发生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在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指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防范,及时处置。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一旦发生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坚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展;如已经扩展,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在处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主管教育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国家保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省无线委嘉峪关管理处、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供电公司、市招生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告;确认事件等级;启动本预案;根据情况做出决策;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2 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市招生(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市教育局主管教育考试安全的负责同志,市招生办、自考办的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性质、波及范围、目前措施、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等;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指挥开展考试辖区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3 考点学校
各考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比照全市教育系统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兼职人员,并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本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 应急预案体系
(1)各相关单位及考点学校应当定期对考试相关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考前对各考点学校进行考试安全专项督查。
(2)各相关单位及考点学校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相关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3)各相关单位及考点学校要在教育考试机构的指导下,建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 预测预警
4.1 预测预警的原则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
4.1.1预测预警系统
考试期间设立市级预测预警信息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和报送值班室。(值班电话及传真:0937-6228119)。
4.1.2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或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
4.1.3预警发布
领导小组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市政府、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 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1)发生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由领导小组向市政府、省教育考试院及省教育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延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根据事态的进展,应及时续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①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②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
③有关部门及事发考点学校已采取的措施;
④社会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反应;
⑤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⑥其他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2)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立即如实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个小时,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工作,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核实情况,及时上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领导和部门作出的有关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事发学校,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组织协调
①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报请相应的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派出专门领导或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和处置工作。
②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并协调相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可临时增设综合协调、现场处置、新闻信息、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4.2.2先期处置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及事发考点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相关类别的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程序:
(1)领导小组作出初步判断,并逐级上报情况;
(2)根据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议进行处置;
(3)省级领导小组确认泄密危害等级。
4.2.3应急响应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告。
(1)黄色级
①负责试卷运送、保管人员马上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立即向110报警,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应急协调小组判断情况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部署、开展相应工作。
②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侦查、破案。
③市公安局立即采取措施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将有关的情况通报省公安厅同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委协调通信企业控制手机短信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④市委宣传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⑤市国家保密局和市监察局组织、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案件查处过程中保密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⑥领导小组根据部署,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省级考试部门。
⑦案件侦破前,领导小组要对有关新闻媒体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归口管理。
⑧考前没有破案,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省级考试部门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⑨考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录取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破案的,开除所涉及人员学籍。
(2)橙色级
情况一(试卷使用在两省以上):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泄漏试题,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黄色级。
情况二(试卷使用在一省范围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已发现试题泄漏,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红色级。
(3)红色级
①市公安局派出由处(局)级领导带队、有技术专家参加的工作组赴有关地点,指导、帮助及时破案。
②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级协调组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给予充分理解,对不服从大局、擅自或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理。
③领导小组根据省级考试部门部署,宣布当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④如在运送途中发生人员、车辆重大伤害事故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和省教育考试院,并与当地110和120联系协调,等候救援。待领导小组确认危险等级后按相应等级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对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应对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2.5应急队伍建设
领导小组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主要负责考试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安抚、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急预备队要建立健全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2.6应急结束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3 善后处置
(1)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因突发事件中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报告。
4.4 信息发布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依据《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实施办法》(嘉办发〔2012〕101号)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和新闻报道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领导小组在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领导小组根据相关部门或权威机构发布的关于突发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等信息,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说明或新闻稿件,并按相关程序发布信息。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省上驻嘉和市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附件:1.嘉峪关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