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投入保障机制,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经8月2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序列,在人员配备、装备经费等方面按照执法序列标准予以保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