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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为政府工作 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的通知

2017/08/20 1.4w 阅读 403 点赞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投入保障机制,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经8月2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序列,在人员配备、装备经费等方面按照执法序列标准予以保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