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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命名嘉峪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2016/04/25 5.0k 阅读 496 点赞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的意见》,2014年起,我市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过两年的扎实创建,各单位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经单位申报、组织验收、审核公示、市政府研究,现决定授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税局3家单位“嘉峪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各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做好表率。希望各区、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以示范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6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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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