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
政策政策法规

对用人单位招用女工、未成年工和残疾人员的监察

2008/07/30 3.8k 阅读 422 点赞
女工、未成年工和残疾人员均属特殊保护对象,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时要注意保护这三类人员的权益:(1)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招用女工、残疾人员;(2)用人单位招用16~18岁未成年工应办理未成年工登记手续;(3)这三类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高处、冷水、低温、高温、有毒有害等工种作业;(4)未成年工每年应当进行一次体检;(5)怀孕女工不得在铜、汞、苯、铬等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女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强度劳动以及其他加班加点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上夜班及加班加点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