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
政策政策法规

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汇编---※ 再就业优惠政策

2016/02/17 1.0w 阅读 285 点赞

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汇编

※ 再就业优惠政策

※ 企业吸纳就业和个人创业优惠政策

※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 失业保险政策

※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政策

再就业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哪些人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业愿望且具有本市户口的以下失业人员:

(一)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大龄失业人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四)身体有残疾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五)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六)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

(七)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主要从事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 1 、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 、复转退役军人; 5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标准及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额的 2/3 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五、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社保补贴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社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社区社保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制作电子台帐,交由区社会事业部进行汇总、审核,市就业服务中心终审,提交市财政局审核拨款。

六、自谋职业补助金政策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 3 个月以上可申领自谋职业补助金。申领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填写《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金申领表》到社区备案后,由市人社局就业指导科审核后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 1000 元。

七、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对象是什么

主要是指零就业家庭即在城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力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但下列情形除外:( 1 )家庭成员中已办理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的;( 2 )家庭成员中 1 年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连续时间超过 6 个月的;( 3 )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底工资标准的。

八、怎样申请零就业家庭

需要就业援助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向所在社区提出就业援助申请,由社区入户调查走访,并在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由所在区审批后上报市人社局就业指导科,就业指导科入户调查审核后,将结果反馈社区进行就业援助。

九、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人员向社区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社区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登记后由本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 1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 2 寸证件照 3 张;( 4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常住地居住证明;( 5 ) 下岗失业的提供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提供停止经营的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未就业的需提供毕业(肄业)证原件、复印件;其他人员由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十 、 哪些人可以 享受免费 的 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服务

享受免费服务的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1 、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 、本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4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