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以服务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更加有效地服务扶贫富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84号),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建设全面小康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统筹兼顾、服务地方,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建成与我市产业发展相匹配、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专业设置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办学水平普遍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结构规模更趋合理的具有我市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加快构建适合我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大力调整完善职业学校布局,明确发展定位,促进错位特色发展。统筹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完善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和初中分流制度,到2017年,职普招生比力争达到4:6的要求,确保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18年,实现职业学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到2020年,建成1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所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促进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开展交流,提倡普通中学开展职业教育讲座和兴趣活动,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二)优化专业布局,强化实训基地建设。结合省委、省政府“3341”项目工程,围绕我市产业调整升级,建立专业设置适应产业调整升级的协调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从2015年起,每年遴选2—3个与钢铁冶金、车钳焊接、材料工程、有色冶金、煤化工、现代旅游与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新能源等对接紧密的中高职专业,纳入重点建设专业,到2020年,重点打造4-6个甘肃省中等职业品牌专业。加大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建设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的配套实训基地,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的全覆盖,推进政企校多元投资多方共享的实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2-3个专门化、开放化、有特色的公共实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拓宽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质量评价等方面的衔接。深化“2+2+1”中高职一体化和“3+4”(中职升本科)衔接改革,继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努力提高学生基础能力,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比例达到当年毕业生的30%和10%以上。
(四)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以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在终身教育和促进就业创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教育部门要会同人社、扶贫部门,在做好学历职业教育的同时,统筹使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再就业培训、雨露计划、“两后生”学历教育项目资金。充分发挥我市职业院校教育培训资源优势,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鼓励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以及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
三、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多元办学
(一)深化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积极探索多种校企合作运行模式,建立行业指导协调机制。重视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都要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职业院校通过多元融资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鼓励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行业指导委员会,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形式,助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二)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化建设。支持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依据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型产业发展,争取早日组建以钢铁冶金、现代服务为主的职业教育集团。依托职业教育集团集中力量分类分步建设一批大型开放共享型实训基地。制定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更好的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中高职衔接、校企合作、资源共享、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作用。
(三)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制定出台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探索建立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维护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和公办职业院校的同等法律地位,并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四)探索职业教育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区域合作,由教育局牵头,促进我市职业学校和地方院校开展联合办学等合作方式。有效利用发达地区优质职教资源,到2020年,每所职业院校必须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至少1所以上优质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职教理念,学习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职业教育管理、职教体系、课程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探索实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项目,鼓励职业院校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培训、鉴定、教学科研等,探索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外就业和留学深造,开展劳务输出技能培训。
四、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牢固树立敬业守信、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
(二)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坚持客观导向、多元评价,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指标,把行业规范、职业标准、企业用人要求、职业院校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等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根据学校类别,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点,合理核定公办职业院校干部职工编制。按照教师资格标准和教师专业标准,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培养、聘用机制,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达到65%以上。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高级职务(职称)比例。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专业实践时间每2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实行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有专业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到学校从教,使学校成为各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传授技术知识的聚集地。建立知名专家、技师、技术能手等定期到学校授课制度。设立职业教育研究咨询机构,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四)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化职业学校建设,实现学校管理信息化,到2018年,全面实现职业院校通千兆网络。推进职业教育资源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和应用,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逐步实现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一)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从2015年起,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投入,通过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统筹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
(二)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办学标准,加快职业院校标准化建设。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等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有效提升职业学校办学实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三)全面落实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从2015年起,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学费。健全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按时发放国家助学金。完善面向“两后生”、新型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健全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时,不再进行理论考试。积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全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更多地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服务。切实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加大职业教育专项投入、加快资源整合等工作的主体责任,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教学岗位的需要,自主聘用教职工、自主确定内部分配方案。建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出台扶持政策,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
(二)落实部门职责。健全部门配合、任务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抓总,发改、工信、人社、扶贫等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现代职业教育规划编制、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财政、农林 、科技、扶贫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资金、项目、实训等方面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有关行业、部门要对照国家相关部委支持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据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与创新、职普比例、经费投入、办学条件保障及发展水平与特色等方面开展督导。完善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并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注重发挥企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四)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具有应用技术和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管理优化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加大一线劳动者表彰奖励力度,提高普通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实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促进的良性互动,营造有利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部门 |
时间进度 |
||
|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
|||||
| 1 |
统筹招生,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不低于4:6。 |
教育局 |
持续实施 |
||
| 2 |
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支持建设一所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一所省级以上高职院校。 |
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 |
2015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措施 |
||
| 3 |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特色,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
教育局、工信委 |
持续实施 |
||
| 4 |
中职毕业生接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比例达到当年毕业生的30%和10%以上。 |
教育局 |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持续实施 |
||
| 5 |
稳步推进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 |
教育局、人社局、扶贫办 |
持续实施 |
||
| 二、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多元办学 |
|||||
| 6 |
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 |
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
| 7 |
围绕支柱产业和新型产业建设,组建以钢铁冶金、现代服务为主的职业教育集团。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尽快组建运行 |
||
| 8 |
出台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法制办、教育局 |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 |
||
| 9 |
职业教育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 |
教育局 |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
| 三、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
|||||
| 10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
教育局 |
持续实施 |
||
| 11 |
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 |
教育局、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
| 12 |
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 |
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委等 |
2015年6月底前启动。 |
||
| 13 |
完善质量评价体系。 |
教育局 |
2015年12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
| 14 |
根据有关规定和职业教育特点,核定职业学校编制。教师准入、聘用机制,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
市编办、人社局、教育局 |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
| 15 |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职业学校面向企业聘请专兼职教师等政策措施。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
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
| 16 |
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
教育局、工信委 |
持续实施 |
||
| 四、健全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
|||||
| 17 |
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改善办学条件。 |
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 |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
| 18 |
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职业院校达到国家办学标准。 |
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等 |
持续实施。 |
||
| 19 |
完善和落实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2015年起,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学费。 |
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扶贫办 |
持续实施 |
||
| 20 |
健全就业创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为接受职业教育学生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全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 |
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
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
| 五、加强组织领导 |
|||||
| 21 |
完善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落实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 |
市政府相关部门 |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
| 22 |
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模式。 |
教育局 |
2017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
| 23 |
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
市政府相关部门 |
2016年6月底前建立 |
||
| 24 |
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社会环境。 |
市委宣传部、教育局、人社局 |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