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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5/05/20 1.4w 阅读 149 点赞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度)》,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指标任务,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工作落实年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认真借鉴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强化主责意识、靠实部门责任,充分发挥联动作用,持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环境监测,深入开展工作督查,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全面实现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促完善”的目标。2015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905—2012),优良天数达到260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108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18.8%),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6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40微克/立方米。

二、重点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各成员单位在全面完成《嘉峪关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还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5年铁合金等八个高耗能行业调整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4〕1695号)精神,对全市9台6300KVA铁合金矿热炉截止2015年6月30日暂按鼓励允许类电价执行,限期办理环评及监测验收等相关手续。自2015年7月1日起,对仍未完成相关手续的企业将调整执行限制类电价。自2015年5月29日开始,对2座容积为109.7立方米、2座140立方米、1座128立方米共5座化铁炉最终产品进行批次检验,对检验后不合格的产品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对不按备案内容生产、销售半成品的上报省发改委执行差别电价。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

责任领导:王进平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2.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违规建设的,要依法查处。

责任领导:葛建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工信、国土、建设、市场监管、安监、电力、水务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3.全面清理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制定料场、堆场抑尘整治计划,硬化料场地面和道路,规范物料分类堆放,落实考核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粉末状、颗粒状的物料全部进入全封闭式料库或料仓。块状的物料全部采取防风抑尘网、覆盖、喷淋三项综合措施;防风抑尘网总体高度应比正常料堆高度高出10%以上,且高出部分不小于1米,底部须有1米以上的实心墙;采用防晒网进行100%覆盖,并及时更换破损防晒网;喷淋装置应根据堆场面积等距离安装射程不小于15米的旋转喷头,覆盖整个料堆,定时向料堆洒水。装卸作业应在无风或小风时间进行,风速超过5.5m/s(四级)时必须停止装卸作业;装车后除对原料表层喷水增加湿度外,还要加盖篷布,并控制装载量,严禁超载;运输车辆出厂时,要将车身、车轮冲洗干净,进出道路要有专人负责,及时清洁路面,防止遗撒造成污染。

责任领导:葛建团、程子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酒钢集团公司(酒钢集团公司负责区域内及下属工业企业清理整改,重点为嘉东料场、嘉北料场、铝电料场、物资北库、嘉北渣场、工业垃圾场和断山口渣场。)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酒钢集团公司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料场和渣场的覆盖和喷淋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抑尘网和部分料场、渣场的篷库建设)。

4.加大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加快园区升级改造,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清理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企业,对嘉北工业园区处于停产关门或半停产状态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杜绝原料露天堆放,清理院内零散堆放的各类垃圾。

责任领导:常守远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5.完成园区天然气管道铺设工作。加快对嘉北、嘉东工业园区天然气管道铺设工作,保障对广银铝业有限公司、中威斯铝业有限公司、澄宇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供气任务。

责任领导:王进平

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国土、规划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6.加强对酒钢集团公司尾矿坝扬尘的综合整治。对尾矿坝坝体进行硬化或绿化,对坝基及周边区域100米范围内进行平整硬化,在枯水和无水期采取洒水或覆盖等措施对坝内进行抑尘。

责任领导:程子建

责任单位:酒钢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7.加大酒钢集团公司排污口的整治。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巡检记录、检修记录、校核记录健全,停、开产报告符合程序。对不能长期稳定达标的废气排放口进行限产整治,经限产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在线设施稳定运行。

整改范围:4台7.9万千瓦小火电机组、2座球团竖炉、26座选矿竖炉、6台焦炉和4台450立方米小高炉。

责任领导:程子建

责任单位:酒钢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二)加大煤炭经营市场综合整治

8.着力加大煤场扬尘整治。对全市所有煤炭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清理,对没有工商登记执照、土地、环保等手续的予以取缔。对手续齐备的煤炭经营场所,必须采取堆场煤尘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围墙或防风抑尘网(墙),建设嵌入式储煤场,同时配套苫盖篷布、喷淋设施;储煤场的场坪、路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堆场四周安装高于煤堆3米以上的防风抑尘网(墙),设置喷淋装置,根据堆场面积等距离安装射程不小于15米的旋转喷头,覆盖整个煤堆面积,定时向煤堆洒水。装卸作业应在无风或小风时间进行,风速超过5.5m/s(四级)时必须停止装卸作业;装车后除对煤车表层煤炭喷水增加湿度外,还要在煤车上加盖篷布,并控制装载量,严禁超载。运煤车辆出煤场时,要将车身、车轮上的煤渣冲洗干净,进出道路要有专人负责,及时清洁路面,防止遗洒造成污染;搬迁或取缔的原储煤场所要清除存煤,拆除相关设备、设施,作其它用途的,要符合相关规定。

责任领导:王进平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发改、环保、国土、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9.加快煤炭综合交易市场建设。5月31日前,完成煤炭综合交易市场选址;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王进平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牵头,规划、园区、国土部门配合

(三)加大城市扬尘治理

10.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各建设单位在各类工程开工之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向市建设局报送备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施工现场必须规范设置围挡,严禁敞开作业;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出入口必须设置使用洗车设施,出工地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运输,严禁道路遗洒;现场材料及土方必须堆放整齐并遮盖,严禁裸露;必须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手续,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证;必须及时清运废弃物,严禁现场焚烧;对已动土暂时不能施工的建设用地,必须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采取抑尘措施。

责任领导:赵宝毅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11.规范建筑物拆除施工管理。对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采取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或密闭储存、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密闭堆存和及时清运、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6个100%抑尘法,拆迁作业必须同步实施提前湿化和高空喷雾抑尘;对已动土暂时不能施工的建设用地,必须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采取抑尘措施。

责任领导:杨伟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12.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对城区主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对城区所有交通干道每天6:00-23:00进行不间断洒水。扬尘天气、沙尘天气加大洒水频次。洒水坚持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常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对城区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填埋场后,要及时覆盖,避免二次污染。

责任领导:葛建团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完成时限:长期

13.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在城区所有主要入口设置自动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车辆带泥带土进城;在城区主入口采取设卡管理,确保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洒造成扬尘污染,强制性要求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

责任领导:常守远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公安、交通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14.加大工业园区道路扬尘防治。对嘉北工业园区和嘉东工业园区道路的保洁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洒水要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常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科学规范园区道路洒水,对园区各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洒水频次不低于1次/小时。

责任领导:王进平

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

15.完成工业园区道路硬化工程建设。对嘉北工业园区和嘉东工业园区裸露道路实施硬化,在道路未硬化之前,通过采取铺砂石等办法增加道路硬度,不断加大洒水频次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完成嘉东工业园新城大道、嘉东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园道路、嘉东工业园新鹏路、嘉东拓展区简易道路、嘉北不锈钢产业园拆迁安置区道路、嘉北工业园区西苑路、嘉北酒钢新区1号门进厂道路北侧分支道路等7条道路,共计21776米的铺设任务。

责任领导:王进平

责任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16.强化居民小区环境整治。对居民小区裸露土地、土渣堆进行覆盖或者绿化,对垃圾堆及时清运处理。对居民小区改造和建设中的施工场地进行监管,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杨伟

责任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牵头,房管局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7.加快黄标车的淘汰,建立完善的机动车联网数据传输平台,规范环检机构审核认证,落实好未淘汰黄标车区域限行规定,对尾气排放量大、污染物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在主城区内实施区域和时段限制行驶的管理措施。

责任领导:常守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发改、环保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五)加大生活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8.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情况,完成市区内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对超标排放单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督促落实达标排放,对未能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一律实行停产整治。

责任领导:葛建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19.对露天烧烤、垃圾、秸秆焚烧等影响空气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清理整顿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要求炉具全部入室操作,推广使用燃气和电作为燃料。在市区重点区域餐饮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采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对市区及周边区域焚烧秸秆、垃圾杂物进行管控,重点强化对垃圾收集站点、城乡结合部周边区域的监管,及时查处焚烧垃圾和杂物等行为。

责任领导:常守远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牵头,三区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三、保障措施

20.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任务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各工作组要进一步梳理各自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每月听取各组工作进展汇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和问责。

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各工作组。

责任领导:各工作组组长

21.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网格化管理。按照市、三区、社区、镇的管辖区域,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的网格化管理。全市为一级网格,主要负责工作督察、推动问题整改、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三区为二级网格,负责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社区、镇为三级网格,负责巡视检查、告知劝阻、反馈上报、配合处理、跟踪落实所在网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制定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任务,细化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社区及三镇的环境监管力度。各级网格要选配好网格长,配齐环保员,确保有人管理。各级网格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会同相关责任部门予以解决,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配合的良好局面。

责任领导:葛建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综合执法局配合。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完成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各网格工作计划的制定,网格长、环保员的确定,并开展工作。

22.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应用在线监控、视频摄像头和移动执法车辆设施设备,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大风天查与静风天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检查。对于间断性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对于持续性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改、限期治理和关停;对于屡教不改、暴力抗法、拒不整改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过部门联动、严格执法、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葛建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

23.严格督查考核。制定出台严格的督查考核问责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问责的具体内容,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每月就负责领域防治工作开展一次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牵头,每半月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工作中问题突出或任务完成有困难的单位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对预警后工作进展仍不明显的,要采取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式作出进一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以达到切实推进工作的效果;对大气污染整治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格追责。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工作推进过程、任务完成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和评价。被追责的单位,年底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班子,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人员不得评定为优秀干部。

责任领导:杨伟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政府督查室配合

24.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充分发挥12369、12345、网络和来信来访等举报平台作用,宣传、引导和鼓励公众举报、监督企业违法排污等行为,动员全市各界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形成强大合力。

责任领导:葛建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

25.强化舆论监督。定期在媒体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在电视台、《嘉峪关日报》开辟专栏,对新《环保法》进行宣传和解读,对违规排放的经营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曝光,同时公开处理结果和执法过程,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广泛宣传。

责任领导:陈新长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

26.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能源结构调整、“黄标车”淘汰等治理项目的财政补助支持力度。大气污染防治各相关部门所需工作经费,由环保局统一汇总后按程序报批。

牵头领导:杨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