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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嘉峪关市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 权力事项的决定

2017/08/21 7.7k 阅读 327 点赞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及《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商务局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 

  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一、市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市房地产管理局 

取消审批后,市房地产管理局按有关要求,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市政府部门取消部分内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取消内容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1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活动(打字复印)设立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取消审批后,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市政府部门合并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并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1.形成项目情况及时报告制。加强上下联动,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已备案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2.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相关部门共商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衔接沟通,深化对项目投资环境、潜在风险和执行情况的了解,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学习。市发展改革委围绕政策法规、审批程序、评审标准等内容不断向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学习、咨询,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商务局取消和调整 

  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一、市政府部门取消备案制管理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取消依据 

1  

酒类零售备案及酒类零售备案登记事项变更 

市商务局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2016年第4号令) 

  二、市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处罚事项(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取消依据 

1  

对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登记的,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买卖或者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处罚。 

市商务局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2016年第4号令) 

2  

对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时未开具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内容填制不规范的处罚。 

市商务局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2016年第4号令) 

3  

对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未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照单据的,酒类经营者未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或台帐未保留3年的处罚。 

市商务局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2016年第4号令) 

4  

对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流动销售散装酒的,散装酒盛装容器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未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未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的,储运酒类商品时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的,酒类商品未按规定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的处罚。 

市商务局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2016年第4号令) 

5  

对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处罚。 

市商务局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2016年第4号令) 

  三、市政府部门合并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并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1  

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明电〔2016〕8号)  

2  

餐饮服务许可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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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