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 〔 2015 〕 48 号
关于转发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有关行业、企业:
2014 年 12 月 29 日,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 人社部发〔 2014 〕 103 号。以下简称《意见》)。 2015 年 1 月 5 日,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又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意见》转发你们,并就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的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人队伍不断壮大,他们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大力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通过组织实施以矿山、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平安计划”专项扩面行动,有力促进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好实效。截至 2014 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 175 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 41 万人,他们的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也应该客观地看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及其工伤权益保障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特别是在工伤风险高、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其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保率低、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还相当突出,亟待做出制度安排,切实加以解决。
注:通知后续部分请详见附件
附件: 关于转发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