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嘉峪关市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投资方向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中央、省、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涵盖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资金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债券资金、贷款贴息等。其中,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类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重点投向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聚焦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科技进步创新、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领域。
二、基本原则与决策机制
1. 基本原则:政府投资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统筹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
2. 项目谋划: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谋划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3. 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常委会审定,重大项目需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4. 资金保障:市财政局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先定项目、后定资金”原则,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项目进度提出资金拨付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
5. 计划外项目审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确需实施的项目,按投资规模分级审批:5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向市委报告;1000万元以上项目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常委会审定。
三、项目审批规范
1. 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审批;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决算管理及审查;市审计局开展全过程审计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办理项目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手续并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2. 全过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覆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以及招标代理、监理、造价、项目后评价等环节。
3. 在线审批要求:除涉密项目外,项目法人需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凭代码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文件需注明项目代码。
4. 审批流程分级简化
◦ 投资500万元(含)以下、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且资金来源明确的新建项目,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
◦ 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同类项目,可省略项目建议书审批,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
◦ 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建设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审批。
5. 审批时限:对材料齐备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需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补充资料、评估评议等时间)。
6. 概算管控: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总投资控制的依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项目法人需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由其核减或要求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实施管理
1. 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全过程负责。
2. 合同管理:项目实行全过程合同管理,合同约定事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依法签订补充合同。
3. 建设要求:项目开工需完成审批程序且符合法定建设条件,建设地点、规模、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需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4. 资金约束: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或明确资金渠道,无资金来源、未制定资金平衡方案或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五、实施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的管理流程、审批标准和责任分工,构建起“决策科学、审批规范、实施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有助于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全市公共领域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相关文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