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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2018/12/24 6.4k 阅读 175 点赞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文物本体安全和周边环境风貌,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和《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及周边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我市划定了1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现予以公布。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工作,促进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