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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嘉峪关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清单的通知

2018/12/24 9.5k 阅读 473 点赞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8〕10号),切实加强全市文物安全管理,根据我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制定了《嘉峪关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清单》,对全市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实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加强保护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