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8〕10号),切实加强全市文物安全管理,根据我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制定了《嘉峪关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清单》,对全市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实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加强保护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