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社〔2006〕103号
各市(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甘肃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5〕96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是指各级财政投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