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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2008/08/04 1.9w 阅读 416 点赞

甘政发〔2006〕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做好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以下简称“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积极开展就业援助,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问题,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切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一)援助对象。就业援助的对象主要是指零就业家庭即在城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力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但下列情形除外:1、家庭成员中已办理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的;2、家庭成员中1年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3、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工作目标。要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要确保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要在3个月内保证至少1人实现就业。
  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安置的可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列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工作要求。
  1、要认真开展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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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