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提高专利申请量及拥有量,提升企业及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以科技进步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甘肃省相关法规政策,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鼓励专利权人的资助奖励办法。
一、申请专利资助和奖励,要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专利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且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二)申请专利已被受理或授权;
(三)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个人;
(四)专利申请文件中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
二、申请受理时限
申请人申请专利资助,国内申请应当在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3个月之内提出;国外申请应当在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6个月之内提出。
申请人申请专利奖励,可以随时向市科技局提出。
三、申请人申请专利资助、奖励需要提供的材料参见嘉峪关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四、资助与奖励标准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
1.专利代理费的资助。专利申请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实行代理费全额资助(必须由省内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发票)。
2.专利申请费的资助。专利申请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按专利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70%、50%、20%进行资助;在校学生申请专利并获授权的,对专利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行全额资助。
3.专利年费的资助。发明专利申请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对第二年至第六年的年费按50%进行资助。
(二)申请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专利的,按照国内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予以办理。
(三)国外专利申请资助
1.向国外申请专利目前只限于资助美国、日本、欧盟等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要成员国的发明专利。
2.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发明专利的,分阶段进行资助。进入国际阶段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5000元;进入国家阶段并获授权后,每件再资助5000元。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发明专利获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0元。
3.同一专利申请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只对最先获得授权国家的专利进行资助。
(四)专利奖励标准
申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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