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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04/06 3.5k 阅读 307 点赞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调控  意见  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185份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住房问题关乎民生改善,关乎经济全局,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对稳定房价、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型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落实房价控制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强化责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11年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包括:廉租住房150套、公共租赁住房100套、经济适用住房657套、棚户区改造1354户。为确保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要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对目标任务量化分解,分级落实。要认真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应、资金筹措、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等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和资金筹集渠道。采取政府集中建设、商品房开发配建、鼓励企业自建等多种形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面积10%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纳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管理。凡不按比例配建的,不得审批其新的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出让金、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配套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比例。加快实施德惠、德轩小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工作,回笼建设资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安全。今年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确保开工率达100%,主体竣工率达60%以上。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准入审核制度,健全和加强租赁管理和退出机制。

三、严格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调整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强化税收管理。对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对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重点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环节中的税收管理,税务、发改、房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充分运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和手段,做好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认定,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消费。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的信贷投资。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五、严格用地管理,保证住房用地供应。市国土部门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在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的结构及布局等予以合理安排,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立项审批时,市发改、房管部门要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的比例明确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指标。市国土、规划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和规划条件通知书中明确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条件及相关指标,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凡新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未经发改部门确定配建指标的,国土、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积极推行以“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限价房建设用地由国土、发改、规划、财政、统计、房管等相关部门及专家按照当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居民购房支付承受能力先确定房价,再采取招标等多种方式出让土地。

要严格住房建设土地出让管理,加强对企业的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证明。加大对闲置土地欠缴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处置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甘政发〔2010〕18号)确定的“四种住房结构”体系,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供应,解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政策性回购,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政府出地、企业出资”等方式对用工比较集中的酒钢公司等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支持鼓励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及价格涨幅情况,房管部门要适时研究制定住房限购的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七、加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商品住房的价格监管,市发改委、房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商品房成本核算和价格审报公示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前,必须将商品房成本、价格据实向价格部门申报备案。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制度,对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的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违规出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取消其开发资质。

八、加快住房信息建设,加大市场房价监测。要全面掌握个人住房信息,三区、统计、房管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全市已建住房进行普查,摸清全市个人存量住房的底数。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完善的个人住房信息档案,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在建工程抵押、房屋销售许可、商品房交易和买卖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监管、房屋权属登记以及二手房抵押、交易等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项目论证、资金安排、招标采购、档案整理等方面全力支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房地产基础数据的报送工作,在2012年10月底以前完成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九、加强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宣传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引导社会舆论更好地理解、支持政府的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分级落实责任,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按照2011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标,切实抓好落实工作。要定期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认真分析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公开市场调控信息,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