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规范用人单位参保行为,防范社会保险经办风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现就2026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稽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稽核时间和抽查比例
稽核时间:本次稽核拟定于2026年4月—11月开展,对全市各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违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稽核。本次稽核采取常规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书面稽核与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实地稽核时间另行通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违纪违规现象,把稽核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对于稽核中各项指标较好的,减少检查频次;对于存在问题较轻的,立行立改;对于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要求限期整改;对于存在问题严重的,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9〕2号)规定,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抽查比例:劳务派遣3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职业培训学校40%、个体工商户30%、建筑业3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0%、互联网和相关服务5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0%、批发和零售业30%、道路运输业40%家、其他服务业30%。
二、自查及书面稽核资料报送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前,各用人单位应立刻开展自查,如在自查中发现错报、漏报情况的,应立即自行纠正,重新申报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2025自然年度(2025年1月—2025年12月)内应付职工薪酬统计表(参保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表》;
3.职工工资银行发放记录;
4.上述材料由市人社局规划和基金监督科接收归档,履行签收手续。
三、稽核内容
重点稽核上年度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情况: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参保单位实际缴费人数是否与应缴费人数一致。
四、稽核方法和步骤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按程序和要求对选定的企业进行实地稽核,采取查阅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工资花名册、考勤登记等有关资料,通过查阅资料进行审核,与社保经办系统内单位信息对比,排查参保人数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将参保单位申报的参保人数数据与税务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进一步核对申报参保人数的真实性。实地稽核工作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并认真做好现场记录。
(一)实地稽核。工作小组在稽核前三日向被稽核对象发出《嘉峪关市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时间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如无特殊情况,如期进行稽核。
(二)联合检查。根据实地稽核情况,对拒不接受稽核或存在重大问题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单位,我局将联合税务、审计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三)稽核结束。被稽核单位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如补缴社保费用、纠正违规行为等,并向稽核机构提交整改报告。稽核机构会跟踪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四)立卷归档。稽核工作结束后,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纳整理稽核材料和办理过程中收集、形成的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五)通报。稽核中发现用人单位、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将稽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限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主动配合稽核工作。对于通过稽核工作中发现的社保工作上的短板或不足,要及时纠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促进单位内部基金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2.各参保单位应如实报送稽核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核定时将与税务数据进行比对,若发现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或与税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将进行重点稽核。
3.为确保工作进度,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因不按时报送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各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