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6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2〕39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甘发〔2012〕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放宽审批条件和经营领域
(一)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放宽注册资本(金)最低额限制。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许可的经营事项,一律不受注册资本(金)数额限制,直接办理注册登记。
(二)对国家法律法规设置许可的事项,各前置审批部门应当为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公示办事流程。申请人按办事指南提交相关资料后,各前置审批部门应当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一般事项,各前置审批部门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事项,按办事指南中承诺的时间办理完毕。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扶持
(三)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奖励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每增加100万元贷款,奖励1000元。担保公司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每增加100万元贷款担保,奖励2000元。
(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贷款融资。对首次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支持且贷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银行贷款利率3个百分点的贴息,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6万元。
(五)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债融资。对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首次在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发行债券利率5个百分点的贴息,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六)鼓励国内外创业投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入股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帮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为企业上市做准备。对投资入股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每增加100万元投资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提升竞争能力
(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在岗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在岗学习中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中级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技工证书的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取得高级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技工证书的人员,一次性奖励3000元。
(八)鼓励大学毕业生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履行完三年就业合同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九)鼓励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注册商标,并积极开展创名牌商标活动。对取得注册商标的,每户奖励2000元;取得集体证明商标的,奖励1万元;取得地理标志的,奖励2万元;对获得嘉峪关市知名商标的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创办研发中心。对通过国家级验收非公有制企业创办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通过省级验收非公有制企业创办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市级验收非公有制企业创办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一)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每提升一个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资质等级,根据资质等级取得的难易程度给予2-10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招商引资、开拓市场。对国家、省政府及我市有关部门组织的重要展会,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展会招商引资、推销产品发生的宣传费展位费等给予补贴,每次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1万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在电子商务网站开设店铺,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
(十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晋等升级。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2012年底数据为基础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划型认定,对由微型企业跨入小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由小型企业跨入中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10万元;对由中型企业跨入大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20万元。
(十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现有非公有制企业和享受税返资金期满的非公有制企业,按其每年新增的增值税、
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鼓励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集聚区。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入住15户以上小微工业企业、50户以上小微商贸企业,30户以上服务业小微企业,并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集聚区给予30万元的补助,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集聚区每孵化1家规模以上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
(十六)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支持企业的模式,重点发展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法律维权、信息化服务等各类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对达到市政府认定标准的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万元补助,对达到省政府认定标准的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万元补助,对达到国家认定标准的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给予20万元补助。
(十七)设立社会组织奖励资金。鼓励各类商会和经济类行业协会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融资服务等活动。对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商会和经济类行业协会,每年进行奖励。
五、落实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十八)鼓励成片旧城改造,对参与旧城改造的,由评估机构对其土地现状及拆迁安置费用评估后,抵扣补交土地出让金。投资旅游景点开发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戈壁、荒漠的,自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从事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绿化率要求60%以上,可参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招拍挂出让。拿到土地二年仍不开发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创业环境
(十九)实施全民创业工程。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立志创业,相关部门应提供小额贴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办理相关手续或注册登记,三年内免缴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开展全民创业培训工作。举办创业者短期培训班,就创业优惠政策、创业资金筹集、创业辅导、创业实施、创业案例等内容展开培训。鼓励企业经营者参加“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经营者强化培训工程”、“蓝色证书工程”等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部门每年进行非公有制企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其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
(二十一)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抓好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平台,为企业建立综合信用档案,将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人社局、人民银行、法院等相关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获奖信息、处罚信息、整改信息、年检信息、提示信息等相关信息全部纳入征信内容,有条件对外开放,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指导基础管理薄弱、财务报表不健全的成长型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使其尽早达到授信要求,为争取银行贷款创造条件。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积极培养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二十二)建立发展环境优化长效机制。加强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完善联席会议、调度会议、联系点和综合考核等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由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市政府将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对有关部门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设在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受理投诉举报,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三)提供优质规范的网络服务。开设嘉峪关市中小企业网站,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市工信委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信息发布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企业信用查询、创业辅导、国内外市场动态等信息。推动中小企业上网工程,逐步实现中小企业在线营销和电子商务 ,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
(二十四)以上扶持奖励资金的兑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于次年3月1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工信委推荐,由市工信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
(二十五)本实施细则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2012/12/13 1.7w 阅读 25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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