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参保行为,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防范社会保险经办风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2026年3月31日,我局下发了《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稽核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尚有酒钢(集团)天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107家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稽核材料。我局决定对以上单位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实施稽核。现就各单位社会保险稽核通知如下:
一、稽核范围
截至目前应提交书面稽核材料但未提交书面稽核材料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二、所需材料
请以上单位自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供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工资支付会计凭证(参保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工资银行发放记录等资料。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虚假信息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因不按时报送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各参保单位自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联系人:张建军 邱晓琴 联系电话:0937-6378825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办公室
附件:社会保险稽核单位名单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