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嘉峪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和《嘉峪关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嘉峪关市民政局小组会议2025年12月24日研究决定:
一、确认盛晓坤、李绍雪、王力、杨禹洁等家庭9户12人,予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周婷、张亚丽、刘淑萍、万会兰、郭桐熙等家庭8户11人,予以停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吕三平、程相举、刘双虎等家庭5户11人,保障人员、类别、标准予以变更。
二、确认龙丰录、闫秀英、刘根满家庭,3户7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予以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芦学财、王玉梅家庭2户2人,予以停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张国颜、张建义家庭2户4人,保障人员、类别、标准予以变更。
三、对提出城市特困人员申请的杨淑芬、徐向玲困难家庭,2户2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予以纳入城市特困。
四、对提出农村特困人员申请的杨琦困难家庭,1户1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予以纳入农村特困;以上均于2026年1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