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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4/09/29 2.0w 阅读 500 点赞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省政府、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市政府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党组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省政府、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市政府党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始终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党组集体、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分别履行相应责任。

第三条  市政府党组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好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作用。履行下列责任:

(一)严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关键时刻经得住考验。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研究部署任务。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和各项改革措施办法之中,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滋生的势头,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强化组织管理,严肃组织纪律,规范用权行为,强化对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党组及班子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

(四)完善机制制度。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加强行政监察,改进审计方式,注重返回审计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作用。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在问题线索移交方面有效配合、快速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五)请示报告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全局性重大工作措施提请市委研究后统一部署开展;定期向市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觉接受市委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市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任的政治责任。履行下列责任:

(一)牵头抓总。及时召集市政府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部署,对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党风廉政决策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二)组织推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召开年度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安排,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三)加强管理。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其正确履职,廉洁从政。

(四)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班子成员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要求,督促班子成员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五)示范带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第五条  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嘉峪关市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

(一)调研指导。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研究分析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了解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的工作成效,评估人民群众满意程度。

(二)承接任务。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落实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领等方面的任务,支持分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严惩腐败,切实把领导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始终保持思想上敏锐清醒、态度上旗帜鲜明、行动上坚决有力。

(三)细化措施。紧密结合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深入研究问题存在的根源,找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容易滋生腐败的廉政风险点,督促分管部门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和廉政制度,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和勤廉度评价体系建设,着力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四)监督管理。主动加强与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和工作约谈,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教育引导,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督促分管部门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巡视机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五)请示汇报。及时向市政府党组主要负责人请示重大事项,在市政府党组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半年向市政府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第六条认真落实《嘉峪关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各项任务,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项任务。

第七条坚定不移转变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七项规定,严格遵守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法规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着力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运用和转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第八条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以零容忍态度反对腐败,着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紧盯审批事项、国有企业、矿产资源、土地出让、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以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配置等腐败易发多发部门和岗位,对返乡的各类违纪违法线索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第九条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财税、投融资、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加大国有事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努力从体制机制上堵塞腐败漏洞。

第十条  着力规范权力运行。转变政府职能、着力简政放权,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优化权力职能配置。合理配置政府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规定;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强化权力行使监督。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坚持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安排。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每年初对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靠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帐,实行对帐销号,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第十三条严格落实约谈和谈心谈话制度。严格执行《嘉峪关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暂行办法》,党组主要负责人就中央关心、群众关注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事项,每年至少约谈1次班子成员,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情况,提出要求。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话1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班子成员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热情真诚的谈话,相互提醒、相互帮助。

第十四条严格落实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班子成员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联系社会各界制度。班子成员认真倾听城乡困难群众、国有和非公企业、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届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专家学者、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报告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班子成员报告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并针对落实主体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措施。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于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滥用职权、不作为或者执行不力以及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于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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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