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46号)精神,对照《嘉峪关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流程,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核、现场评估、综合评价等程序:以下3家医院符合纳入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条件,拟确定为嘉峪关市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现予公示:
1.酒钢医院
2.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3.嘉峪关市中医医院
公示期: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8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电话:0937-6789720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