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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6/01 1.0w 阅读 257 点赞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社通〔 2015 〕 128 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 3% 调整为 2%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1.5% 、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 0.5% 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 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要加大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三、 本通知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15 年 4 月 23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