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嘉峪关市民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026/05/21 9.7k 阅读 367 点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对照《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市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梳理出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程序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1.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类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做好生态环境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记录。

2.生态环境事件对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特别重大时,根据政府决定,参与有关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3.督促指导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和规范公墓管理,鼓励和引导文明、绿色祭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