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实施也进入倒计时。新规对于闯红灯、超速、故意遮挡无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管理处罚的力度。同时,一些新“记分”规则也备受驾驶员关注。本栏目特整理出部分大家关注的新版驾驶证扣分规则予以提醒:
扣12分: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2、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5、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
扣6分: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4、闯红灯。
扣3分: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2、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4、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6、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7、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8、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9、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扣2分: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4、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1分: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