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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夺”的背包

2021/09/20 1.2w 阅读 273 点赞

我市一青年女子贾妍(化名)报称自己双肩包被“抢夺”。经长城分局办案民警艰苦追踪,终将真相还原,物品如数追回。

独行女子深夜被“抢”


 


 

4月9日10时许,我市一女性市民贾妍到长城分局建设路派出所报案称:2017年4月7日23时许,自己在回家途中行至新华路兰新街区的一火锅店门口处时,从其身后过来一男一女,其中女人拽住其黑色的双肩包,将双肩包抢走,后一男一女二人离开事发地,不知去向。被抢夺的包内装有演出服一套,价值3万元,还有1000 多元现金和多张银行卡。

接报后,建设路派出所立即将案情上报分局,分局立即组织民警召开案情分析会。因当事人报案时已经距离案发后长达50多小时之久,案发现场早已破坏殆尽,分局领导要求办案民警要以街面视频为基本依托,在巡查追踪中寻求突破。

深夜抢夺,性质恶劣,长城分局高度重视,副局长刘忠田亲自带队,连续数日厮守在视频研判室,利用街面视频,逐一查找我市近三个月来街面抢夺案情况,并从对受害人的描述,发案时间、地点、作案手法等综合考量,确定抢夺者的身份!

同时,民警也希望现场引导受害人,还原记忆碎片,回忆当时事发情形。但当事人贾妍因为案发当晚喝酒较多,只说自己被一男一女两人抢走双肩包,其它情况无法说清,对侦破工作帮助不大。民警又来到事发时的火锅店门口,由于该店正在装修,门口摄像头并未使用。调取附近商铺监控设施,但都由于视角、分辨率等原因,能够利用的资料几乎为零,破案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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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还原真相


 


 

针对案件没有任何进展,长城分局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分局领导要求办案组视频追踪和传统走访相结合,对当时案发现场周边进行梳理,接触现场附近的居民,搜集一切有利信息。

办案组负责人经过商讨,迅速形成两股力量,共同发力。一组在视频研判室,从受害人当天的行动路线入手,逐时段查看受害人到达现场时的情景,以期获取受害人描述的被抢画面。经过长时间的调看监控并没有任何结果。另一组对现场周边进行走访时,发现在事发现场对面施工工地塔吊上,有一个监控视频头,该监控视频头主要是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而设。对那个视频头,办案民警也没报多大希望。常言道:有枣没枣先打两杆……

民警迅速前往施工现场,调取了塔吊上的视频资料。皇天不负有心人,通过仔细筛查,还真找到了一段对面火锅店门前的模糊影像,影像显示:贾妍于当晚进入视频摄录范围后,步态不稳,边打电话边将双肩包放置于火锅店门口台阶上,一辆车来后,遂上车离开现场……落下双肩包,而此包于零时左右被一骑车路过的男子拣走。并没有贾妍起初报案所述:被一男一女所抢!

办案民警老杨寻思:“这哪是抢劫啊?分明是自己丢东西,报假案!”

副局长刘忠田:“将丢东西说成抢劫,目的就是引起公安部门重视,虽然这种欺骗做法不对,但找包还得继续……”。

至此,被“抢夺”的事实,真相大白。


 

循迹追踪找回背包


 


 

那个拣包的男子是谁?这个难题又来了,怎么去攻克?

民警老杨、小陈等为进一步查实拣包人,连续数日逐段街面视频对接、回溯、以车找人,最终找到了当晚进入现场拣包的陌生男子的较为清晰的图像,并逐步掌握了该男子经常出入的某场所。

4月19日,在对某场所走访过程中,老杨拿出截图照片,该场所老板看了一眼,告诉民警此人叫胖胖(化名)……

4月27日,办案组民警找到了胖胖的住所,面对民警的询问,其如实陈述了自己于2017年4月8日2时许,在回家途中行至火锅店门口处时,发现门口放置一包,后拣回放于自家的事实。随后,其将现场捡到的包交给办案民警,并交还了所有物品。

至此,贾妍被“抢夺”案成功告破。针对贾妍谎报案情的行为,长城分局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民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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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