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嘉社稽告字[2025]第001号
甘肃宏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是否依法为原职工姜红(身份证号:622301********446X)登记办理社会保险实施稽核,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提交书面稽核材料。因你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有关稽核情况告知如下:
根据诉求人提交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4)甘0271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甘02民终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姜红与甘肃宏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自2016年6月至2023年1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经核实姜红社保申报、缴纳情况,确认你单位未依法为诉求人姜红缴纳2016年6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你单位应依法为姜红补办2016年6月至2022年5月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现将上述事实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告知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贾 强 王丽娟 联系电话:0937-6378825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