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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6/04 1.6w 阅读 111 点赞
5月27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精神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引导村(居)委会、村(居)民把扫黑除恶内容融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帮助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意见》指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

《意见》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和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范,特别提出要突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扫黑除恶、防范抵御邪教活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益设施管护等内容,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全面支持和参与。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