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2月21日对29起申报工伤案件作出认定结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5日。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2月21日对29起申报工伤案件作出认定结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5日。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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