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对各类违规校外培训行为进行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规范校外培训秩序,现将查处的1起违规校外培训处罚情况向社会通报如下:
接群众投诉,马某、陈某、王某三人合伙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在富丽花园东门营销中心三楼组织学生违规开展培训,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教育局执法人员现场约谈当事人,宣讲《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下发《责令停止违规培训通知书》,责令负责人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学员全部费用。
嘉峪关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