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
甘劳社发( 2008 ) 101 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在职工职工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3500 元
一次性抚恤费: 1750 元
资金来源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的通知》(甘劳社发( 2007 ) 46 号)规定执行。
以上调整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总工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