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外专局(引智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和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外专发﹝2015﹞186号)的要求,经省外专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外办、兰州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席会议研究,现将外国专家短期来甘相关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来甘执行国家外专局、省外专局批准的引智项目计划,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外国专家。
二、审批条件。⑴聘请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有开展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能力;⑵有明确的来甘工作任务;⑶有详细的在甘工作日程;⑷有充足的费用保障外国专家来甘;⑸邀请的外国专家条件参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外专发﹝2015﹞173号)第七条标准执行。
三、办理机关。经国家外专局备案由省外专局负责全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办理工作。经济类外国专家由引智项目管理处具体负责审查、办理,教科文类外国专家由外国专家处具体负责审查、办理。
四、申请材料。⑴《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⑵聘请单位的申请函;⑶拟入境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⑷短期聘用合同或派遣(邀请)函;⑸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⑴外国专家的聘请单位向省外专局提出申请;⑵省外专局对聘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聘请单位告知审查结果;⑶审查通过的,由省外专局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专家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原件及相关材料,向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字签证;⑷省外专局有权对聘请单位的申请予以拒绝,但必须向聘请单位告知原因;⑸省外专局对申请签证有效期、拟入境次数、最长停留时间等内容严格把关,做到审查办理准确、规范、及时。
六、监督与管理。实行“谁邀请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国家外专局实行定期抽查和督察制度,对办理机关办理的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或根据相关部门的反馈及群众举报对办理机关的工作进行督查。省外专局及时进行自查和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和签发人,严肃查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办理直至取消办理权。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涂改、倒卖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聘请单位,将撤销《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将该聘请单位列入黑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
七、其他。⑴省外专局和聘请单位使用国家外专局设立的全国统一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电子平台开展申请、审批、办理等工作;⑵使用国家外专局统一印制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由办理机关在电子平台上打印,手写无效;⑶《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由电子平台自动产生。⑷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网上办理系统已于12月15日正式开通,开始网上受理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事宜。各聘用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时,注册并登录国家外专局网站“办事大厅”栏目下“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http://fewpa.safea.gov.cn/login.php),提交办理申请,同时向省外专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联系人:
经技类外国专家徐磊0931-8885342
13919766671
教科文类外国专家 程清照0931-8822204
13919198397
甘肃省外国专家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