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当扩面原则。将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在农村居住的老年人暂只享受爱心食品配送服务),以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补助与个人自费购买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生活照料、家庭保洁、午餐服务、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
服务对象。以高龄、生活不能自理、计生特扶家庭老年人为重点(以下简称“养老服务对象”),划分为A、B、C三类:
(一)A类老年人:85周岁(含,下同)以上老年人。
(二)B类老年人:80-84周岁老年人,70-79周岁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65周岁以上计生特扶家庭老年人。
(三)C类老年人:75-79周岁老年人。
养老服务对象以外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和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也可自愿出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农村户籍老年人在市区有固定居所的,可享受城市同等条件居家养老服务待遇。
补助标准。设立“孝善基金”。养老服务对象在享受政府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子女自愿交纳+居家养老服务再予补助”的原则,通过“孝善基金”提高补助标准,不交纳不补助。政府补助和“孝善基金”补助部分当月清零不累计结算,子女交纳部分累积使用。
用餐服务采取“政府补助+个人自付”方式,个人自付部分金额预存入账户后,激活政府补助,缺少自付金额不得申请爱心午餐。A、B类老年人每天申请1次,当日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C类老年人每月申请8次。政府补助当月清零不累计结算,个人交纳部分可以累积使用。
按服务对象类别确定补助标准。
(一)城市老年人
1.A类,上门服务每人每月600元,其中:基本补助400元,“孝善基金”200元(政府补助100元,子女自愿交纳100元)。
用餐服务每天享受12元爱心午餐一份(政府补助10元、个人自付2元)。需要送餐个人再自付配送费2元,下同。
2.B类,上门服务每人每月350元,其中:基本补助200元,“孝善基金”150元(政府补助75元,子女自愿交纳75元)。
用餐服务每天享受12元爱心午餐一份(政府补助8元、个人自付4元)。
3.C类,“孝善基金”每人每月100元(政府每月最高补助50元,子女自愿交纳50元)。
用餐服务每次享受12元爱心午餐一份。
(二)农村老年人
1.A类,每天用餐服务享受12元爱心食品一份(政府补助10元、个人自付2元)。爱心食品从居家养老服务清单中选择,下同。
2.B类,每天用餐服务享受12元爱心食品一份(政府补助8元、个人自付4元)。
3.C类,政府每月最高补助50元,子女自愿交纳50元用餐服务每次享受12元爱心食品一份。
享受爱心食品服务的农村老年人必须在镇村实际居住。在市区有固定居所并享受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待遇的农村老年人,不重复享受农村养老服务补助待遇。
服务组织(企业)、养老机构、颐养服务中心定期与信息平台统一结算。
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杜绝过度服务、虚假消费。同一家庭有2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上门服务只提供待遇高的一方。爱心午餐依据分类标准按人提供。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根据服务清单按需申请。
(一)生活照料:个人卫生清洁、协助擦浴、生活起居、理发、扦脚、代购、代缴、送药。
(二)生活护理:钟点服务、日陪、夜陪、全陪(夜陪、全陪,费用按照市场价提供)。
(三)午餐服务:“老人幸福餐厅”就餐、送餐(自付2元送餐费)、普通烧饭、上门喂饭。
(四)家庭保洁:清洁油烟机(一年限一次)、普通擦窗(一年限两次)、居室保洁、清洁电扇空调、上门物品清洁整理、上门衣物清洗烫熨、送洗。
(五)健康管理:健康检查、就诊巡诊、康复服务、按摩护理。
(六)精神慰藉:看望慰问、陪同聊天、谈心交流、读书读报。
(七)物业维修:疏通上下水、更换水龙头、换装灯具。所需材料费用均由老人承担。
工作程序。
登记流程:
服务对象向居住地社区(镇)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社区(镇)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提交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复核,并予以登记。社区(镇)负责老年人的信息采集、分类建档、政策宣讲以及跟踪服务工作。
服务流程:
(一)家政服务流程
1.老人及其家属通过信息平台申请服务。
2.信息平台受理服务申请后,系统自动形成派工单,服务组织(企业)派遣人员上门服务。
3.服务人员到达后,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意,向老人核实服务需求,告知服务内容、时间及价格。如有异议,服务人员应向平台申请变更、增减服务内容或撤销派工单,如无异议服务人员开始服务。
4.服务完成后,老人通过信息平台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系统完成计费结算。
(二)配餐送餐服务流程
服务对象通过信息平台自主选取“老人幸福餐厅”和需要的餐品;信息平台受理服务申请后自动派单,餐厅按单供餐;服务对象通过人脸动态识别(生物识别)或指纹认证实现就餐或送餐,并对餐厅服务进行评价反馈,系统完成计费结算。
评价反馈。通过信息平台自动反馈服务(午餐)质量,对服务(午餐)进行评价,并按照服务清单、服务标准、规定办法,对服务组织(企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电话或入户走访方式征询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对服务质量情况进行回访。
监督管理
加强智能化管理,采取人脸动态识别(生物识别)或指纹认证系统对服务对象进行确认,实现精准管理。专人负责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对服务组织(企业)、服务人员、服务对象等进行动态管理。
建立负向约束机制,通过安装家庭管家、佩戴服务记录仪等措施实时了解服务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进行处理。发挥社区网格员管理作用,及时化解居家养老服务产生的矛盾纠纷。
执行时间
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社区养老服务有关规定
摘自嘉办发(2019)15号
服务对象和内容。全市老年人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个人自费相结合方式,自愿参与社区各类养老服务,个人自费部分按照市场价格优惠15—20%。
各社区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范的颐养服务中心,进行适老化、标准化改造,设置功能室,主要提供政策宣讲、文体娱乐、科普教育、保健康复、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生活照料、爱心午餐等各类服务。
颐养服务中心因现有设施空间限制不能配置全部功能区的,可利用辖区内其他资源,采取“AB区”“主体功能区+辅助功能区”模式完善服务设施,A区以娱乐活动为主,B区以餐饮、医养和生活照料等为主,确保老年人有相对独立的活动空间和休息环境。
(一)宣讲教育。定期根据老年人需求开展时政解读、养生保健、疾病预防、知识科普、法律维权等宣传教育活动。
(二)文体娱乐。组织老年人开展歌咏舞蹈、琴棋书画、手工竞技等各类文体活动。
(三)保健康复。为老人提供常见病诊治、慢性病治疗和康复期护理,在老人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时进行院前救护等服务。
(四)生活照料。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生活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五)餐饮服务。颐养服务中心可设置“老人幸福餐厅”或依托社区周边现有餐厅设置“老人幸福餐厅”,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价格实惠、餐品多样、可口软糯、方便贴心的适老化就餐配餐送餐服务(每次送餐需另行收取配送费2元)。
镇村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老人互助幸福院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老人互助幸福院供养能力,鼓励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抱团取暖。
积极倡导社会养老机构、乡村旅馆、农家乐经营者和广大村民探索发展田园养老、旅居度假服务,引导城市老人到农村结伴组团休闲养心、养生养老,共享田园生活。
运营管理。
运营模式:通过公建民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全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企业采取独立承包或合作经营形式运营颐养服务中心。
资金补助: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受益”原则,给予示范颐养服中心每年补助5万元,其他社区颐养服务中心每年补助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完善,提升服务效应。综合考虑服务规模、设施功能、服务质量等因素,对颐养服务中心进行定期评估,以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智能管理:将颐养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纳入信息平台,公布服务内容、价格、标准,服务补助和老人自费数额等各类服务信息。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提升涉老数据、信息汇集、分析运用和支付结算能力。
运营周期:对颐养服务中心运营方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运营周期为两年(一年一签约),期满重新招标采购。建立服务组织(企业)竞争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星级评定,实行优胜劣汰。
人员配备:参与运营的服务组织(企业)根据各颐养服务中心实际需求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包括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健康照护人员及医疗护理、康复、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组织(企业)、评估机构等定期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暂时没有服务组织(企业)参与运营的颐养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日常运营服务,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社区服务中心负责。
多元服务:鼓励金融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培育推广老年人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冠名捐建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鼓励开展志愿助老服务,建立志愿服务和互助养老队伍,为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关爱服务。
服务程序。按照《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分类标准,养老服务对象在颐养服务中心可使用“雄关颐养券”支付。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信息维护。
颐养服务中心服务流程:
1.服务对象通过信息平台自主选取所需服务项目,或在颐养服务中心前台申请服务。
2.服务平台受理服务申请后,系统自动形成派工单,服务组织(企业)凭工单提供服务。如有异议,服务人员应向平台申请变更、增减服务内容或撤销派工单。
3.服务结束后,服务对象通过人脸动态识别(生物识别)或指纹认证系统确认结算,老人在信息平台进行服务满意度评价。
4.平台自动反馈评价信息,对评价较差的服务项目和服务组织(企业)进行电话回访。
5.服务产生的费用由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月与运营方统一结算。信息平台设置单次、单日消费上限,爱心午餐当日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服务补助当月清零不累计结算。
回访和投诉处理: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电话或实地进行回访,填写回访记录,征询老人对服务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处理老人与服务人员争议。对因服务组织(企业)责任造成明确的投诉,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管理。
服务对象监管:建立负向约束机制,通过在颐养服务中心、“老人幸福餐厅”等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实时了解服务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进行处理。活动场所供服务对象免费使用的设施设备应设置单人单日使用时间上限,超时使用需按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执行时间
2019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