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证法制统一,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省政府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市政府组织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2014年8月31日之前发布的15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完毕,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8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嘉峪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等2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嘉峪关市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暂行办法》等49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完善,现予公布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公布的文件目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执行、废止、修改等各项工作,对需保留的文件,进一步完善措施,继续做好执行工作;对需废止的文件,由市政府公布废止后不再执行;对需修改的文件,由相关部门于2015年3月1日前修改完善并提请市政府重新公布。
附件:1.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