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嘉峪关市高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2023/06/04 1.5w 阅读 67 点赞

嘉峪关市高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嘉峪关市高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老年人权益,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认真解决、正确处理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满足和提高老年人文化、物质需求,推动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嘉峪关市高龄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发放政策,完善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全面、及时、精准,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

三、高龄津贴补贴发放政策

(一)发放对象

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具有嘉峪关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

高龄补贴发放对象:具有嘉峪关市户籍、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2.高龄补贴发放标准:75-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42元(每年500元);80-8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83.5元(每年1000元);85-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25元(每年1500元);90-9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67元(每年2000元);95-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0元(每年30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33.5元(每年10000元)。

(三)部门责任

市民政局做好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足额、及时享受到高龄津贴补贴。市财政局做好高龄津贴补贴的经费保障。市公安局做好75周岁及以上嘉峪关市户籍老年人数据管理,按要求及时推送到具体发放落实部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做好过渡期内高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并与市民政局做好数据对接,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各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辖区老年人高龄补贴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
   (四)实施时间

将2023年作为过渡保障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由人社部门继续发放。对具有嘉峪关市户籍、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的发放,由卫健委继续发放。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基础数据的梳理汇总,移交市民政局。2024年1月起,由市民政局全面负责牵头落实高龄津贴补贴普惠制度和发放事宜。

四、资金安排

高龄津贴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发放标准按月发放。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具体安排为:90周岁以上老人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列支(每人每月60元,超出部分由市财政列支); 90周岁以下老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五、高龄津贴补贴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以市人社局每月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市人社局每月30日前将次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花名册反馈至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高龄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各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

(一)自愿申请

凡具备领取高龄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材料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高龄老年人由所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二)逐级审核
    1.村(社区)受理。村(社区)接到申请后,要及时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明确审核意见。对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审核,需跨行政区域调查核实的,市民政局协助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申请人常住地村(社区)要积极进行调查核实,出具有关审核证明材料。村(社区)要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信息为主要依据,入户上门核实,核对申请人年龄、户籍及是否健在等信息,对于符合条件的形成汇总表,及时报送各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

2.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审核。村委会将信息资料报送至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至郊区工作办公室;社区将信息资料报送至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应当对上报的高龄补贴人员信息资料自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确认,与派出所户籍信息和医疗机构掌握的死亡人口信息进行比对,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3.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民政部门殡葬数据、卫健和人社部门人口死亡数据及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提出审批意见。市民政局将审批结果通知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变更处理。享受本市高龄补贴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跨行政区域户籍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迁出、迁入地办理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高龄补贴由迁出地发放,迁出次月迁出地暂停发放。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

过渡期间,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优化审核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准确的向辖区老年人做好政策宣传,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申请登记,实现应发尽发。

(三)资金发放

高龄津贴补贴应当自审批同意后次月计发,津贴补贴统一发放至高龄老年人银行卡内。自2023年1月起,全市高龄津贴补贴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5日前发放上个月高龄津贴补贴,凡资金发放必核对。每月5日前,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汇总将本辖区上个月高龄老年人新增、死亡、户口迁移等异动情况汇总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审核并经大数据比对后,最终确认发放对象和金额,及时足额发到高龄老人银行账户。
    高龄补贴从受理申请且申请人年满75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申请的高龄老年人,可以补发,原则上补发不超过1年。对已享受高龄补贴的对象,在核查中超过1个月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可暂停发放,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再予以补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发;
    2.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自迁出之日起次月停发;
    3.重复享受同类型补贴的;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经核实,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因死亡或户籍迁移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资金多发且银行余额足够的,发放部门委托资金代发银行予以在线追缴退回。如未能足额及时扣缴退回的,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追缴退回。

六、管理与监督

(一)坚持动态管理。高龄津贴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津贴补贴待遇的高龄老年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身份核验,加强动态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辖区享受高龄补贴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并向市民政局备案,由市民政局制定下个月的发放计划。在过渡期间,市民政局要做好与人社、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有效、工作无缝衔接;要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各镇、村(社区)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等工作,确保过渡期后高龄津贴补贴制度有序实施。
    (二)强化指导检查。责任部门要加强高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指导,规范高龄津贴补贴发放流程,及时解决好高龄津贴补贴发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要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不错发;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高龄津贴补贴审批和发放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做好意见答复。单位或个人对本人或他人已享受高龄津贴补贴待遇有异议的,可向各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或市民政局提出。各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或市民政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至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应按照《嘉峪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嘉峪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逐步建立协同推进、高效协作、互补有无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高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实现应领尽领。市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组织做好部门间协调沟通,明确高龄津贴补贴的发放渠道,做好过渡期间的街接工作,认真开展高龄老年人津贴补贴的资格认定和发放。
    (二)完善基础数据。各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要加强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的日常管理,健全老年人数据动态更新制度;要规范高龄津贴补贴发放档案管理,确保高龄津贴补贴发放准确无误。市民政局内部要加强养老、救助、殡葬等业务数据共享,各业务科室每月掌握的人口死亡数据要及时进行整合,并加强数据之间的比对,对问题数据要及时核实;对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上报的新增、停发人员信息要及时准确录入,校准发放人员台账。同时,加强对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比对,对存疑数据及时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进一步核查,对于查实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提高基础数据准确率,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三) 加强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高龄津贴补贴资金的监管,定期检查高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补贴的,由资金发放部门依法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应通过报纸媒体、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补贴发放政策。村(社区)要通过公布电话、张贴通知、微信通知等方式公开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等,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惠老政策深入人心。特别是对于调整发放部门和发放渠道的老年人群,要全面细致的讲解有关政策,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面了解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申请登记。

嘉峪关市民政局             嘉峪关市财政局

嘉峪关市公安局        嘉峪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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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