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
外专发〔 2008 〕 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 以下简称引进人才项目 ) 的管理,完善引进人才项目计划工作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人才项目管理工作是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进人才项目必须以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核心,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各部门 ( 各行业 ) 、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来组织实施,以达到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提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等目的。
第三条 引进人才项目按经费资助类别,分为常规项目、重点项目、东欧和独联体引智专项项目、软件与集成电路引智专项项目、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按专家来源,分为专家组织项目和非专家组织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引进人才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
( 一 ) 制定引进人才项目计划的指南、目标和任务 ;
( 二 ) 组建引进人才项目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 ;
( 三 ) 审定项目立项建议,批复立项 ;
( 四 ) 编制年度计划及年度预算 ;
( 五 ) 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 局、集团公司 ) 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 以下简称引智归口部门 ) 是引进人才项目计划的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
( 一 ) 提出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引进人才项目立项建议和年度计划建议 ;
( 二 ) 协调、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引进人才项目年度计划工作进度 ;
( 三 ) 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引进人才项目年度计划执行的跟踪、总结和评估 ;
( 四 ) 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
( 五 ) 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引进人才项目年度计划等。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受理引智归口部门提出的引进人才项目计划和经费申请,并于每年国家财政布置部门预算后,下达征集下一年度引进人才项目计划和经费通知。
第七条 引智归口部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征集下一年度引进人才项目计划和经费通知的要求,负责受理本地区、本部门项目单位提出的引进人才项目和经费申请,经审理形成引进人才项目年度计划和经费申报建议,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第八条 引智归口部门在受理引进人才项目时,应指导项目单位认真填写引进人才项目申请表 ( 格式见附件二或附件六 ) ,必须对申报项目单位的条件、所申报项目在国内外所处水平、引进专家的必要性、预期达到的效果等进行充分论证。
第九条 专家组织项目是指通过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合作的外国专家组织向项目单位推荐专家的项目。专家组织项目需在每年 8 月底之前通过 “ 网上洽谈系统 (EO 系统 )” 进行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通过 “ 网上洽谈系统 (EO 系统 )” 对引智归口部门申报的专家组织项目进行批复,并可列入下一年度引进人才项目计划。
第十条 引智归口部门在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报引进人才项目计划时,应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 简称项目软件 ) 进行。申报材料包括 :
( 一 ) 申报引进人才项目计划和经费公函 ;
( 二 ) 由项目软件生成的引进人才项目计划汇总表 ( 格式见附件一或附件五 );
( 三 ) 引进人才项目申请表 ;
( 四 ) 电子文件。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项目评审与批准按专家初评、引智归口部门审查、国家外国专家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申请引进项目时,需请 3 名以上同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初评,并将专家初评意见按要求填写在项目申请表评审意见栏目内。
第十三条 引智归口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引进人才项目进行审查,将审查通过的引进人才项目汇总后,按第十条规定的方式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第十四条 国家外国专家局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引智归口部门申报的所有引进人才项目计划和经费进行审核,主要内容是项目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电子数据的有效性、项目申请表填报质量、申请经费规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