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精神,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明确土地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陆地国土。
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准确把握土地调查的时间节点和任务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6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认真抓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五、加强土地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需我市承担的土地调查经费由市级财政负责,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严格土地调查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调查人员的培训。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规定严格保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微信公众号、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嘉峪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嘉峪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进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马先锋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陈学军市房管局局长
鱼新科市环保局党组书记
李军市水务局党组书记
张国耿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
赵建军市国土局副局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
张建林长城区副区长
李锦龙镜铁区副区长
张宏雄关区副区长
侯金森市建设局局长
滕泽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惠云市会计管理局局长
袁宁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李军林市规划局副局长
胡思余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自立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麻文俊市农林局副局长
刘戈林甘肃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继荣酒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赵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5日印发 |